自然人持仓大连商品交易所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才能强平。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条中规定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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