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用期被辞退现场给hr普法

近日,一则“女性试用期被解雇,要求N 1.现场给HR普法赔偿”视频着火了。
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记录了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赔偿的过程。女性不谦虚,金句频繁,法律知识扎实,争取最佳赔偿方案。这名女子的行为得到了大量民的支持。
律师分析说,在这起事件中,该女子“融合”了法律,并要求雇主支付“N+1”补偿没有过错。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可能是因为一些工人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烈解雇和不愿意补偿时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提醒一些工人在面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强迫工人辞职时,应大胆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女人录下谈话过程,
现场给HR“普法”
2月22日,网友“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视频,记录了试用期被解雇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她在视频简介中说:“我一直听说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被解雇,也是我第一次轮到自己,还在试用期,但我不怕。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农民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一开始,女子说她想录制视频,只录制自己,但对方认为“不合适”,所以女子提出“对话是公开的”和“我的视频是合理合法的”,视频可以继续。

在谈判过程中,女子提出“N 对方否认后,该女子表示,“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是基于《劳动法》第39条、40、47条。
对话如下:
公司:“N 1”的“ 1″是什么意思?
女子:“ 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公司: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公司:不,提前3天。
女子:我提前三天通知你我要离开。
公司:怎么可能?
女子:我也不傻,我提前看了,我也咨(zi)询了(律师)。
随后,该公司表示“半个月的补偿”,该女子回答说“不接受”。该公司表示,“试用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按要求给予补偿”,该女子回答说,“书面通知证明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必须是N 1”。
公司:我们现在正在谈判,即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署终止协议,是主动离开,没有书面通知。你刚才说的是正式员工还是未成为正式员工,N 1.我们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2N相当于公司非法终止。我们当然不会跟你谈这个。
最后,该女子表示,她的最低要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在沟通后表示答复。
与公司协商获得满意的赔偿,
网友们经常称赞金句
视频发布后,引起了大量网民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鼓励支持这名女子,称“社会需要这种不妥协的人”和“你为许多人树立了榜样”。

但也有网友认为“试用期没有N 一说,HR没问题”。

3月1日,女孩回应说“她已经得到了她想要的赔偿”。随后,针对网友,“试用期没有N 该女子回答了“单位无故非法裁员时可以要求赔偿”和“无需区分是否为试用期”的问题。
那么,试用期的裁员应该赔偿多少呢?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合伙伴陈志凯、律师袁建宇告诉记者,试用期已获得N 1.5倍的月薪很难赔偿,即使企业非法终止,也是2N,即1个月的工资;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是N还是N 1、N 二、都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该女子在视频中的观点也被一些网民称为金句:“社会现象不能代表法律规定”“为什么公司决策问题由工人支付”“谈判合理要求一个月赔偿将被道德绑架”“真诚希望有同样想法的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等等。

律师分析:
当事人做了足够的作业,
劳动法“融合贯通”
在这方面,北京中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该女子做了足够的家庭作业,不仅学(xi)了《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而且在与单位沟通时自由处理。很多时候,当我们不明白的时候,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例如,该单位建议在试用期内辞退工人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当工人不理解时,他们很容易被用人单位的理解所迷惑。事实上,在试用期内,工人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而不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辞退工人。
谭敏涛律师介绍,我们通常所说的“N+1”,“N“是指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中一年以上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1”是指法定的代理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出终止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从初衷上看,即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不是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因此称为“代理通知”。
谭敏涛律师表示,在本次事件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1”但用人单位“无过失”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证明,如订立劳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外,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者也可能工作一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简而言之,该女子要求雇主支付“N+1”赔偿没有过错。最后,雇主同意了她的要求,这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协议。
谭敏涛律师还表示,该女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对话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公司名称和员工名称,更不用说侵犯公司的秘密信息了。此外,女性提前通知公司人力资源,自己视频,不会记录对方,谈话内容是对劳动法知识的不同理解,所以双方讨论如何处理女孩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不涉及公司秘密信息,没有公开内容,因此,女性公开谈话内容,是她们的权利。
谭敏涛律师表示,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可能是因为一些工人面对用人单位的强烈解雇和不愿意补偿,选择吞咽,太麻烦,不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看到一个女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到震惊。这也提醒一些工人,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强迫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聚才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tenspace202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jucaifa.com/post/1103637.html 商机洞察 金融谷 前沿技术

niuniuniuniu
上一篇 2023年11月14日 上午6:01
下一篇 2023年11月14日 上午6:1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