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毕节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了《毕节市扶持奖励旅行社
组客奖补政策方案》的通知
从5月13日起
对组织毕节市外游客
在毕节市内各收费景区( 景点)游览并住宿
的全国各地旅行社提供补贴
一、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资金使用完为止。
二 、奖励措施
对2023年5月13日起累计接待过夜毕节市外游客在毕1晚住宿且游览至少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单个旅行社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各旅行社自政策公布之日起可实时进行申报,先报先得,至资金用完为止)。
三 、申报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从事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同一个旅游团队存在组团社和地接社的,由地接社进行申投)。
1.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 为,信用记录良好。
3. 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编 辑|刘 畅
来 源|毕节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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