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新塘)指定交收厂库【违约责任】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违反本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及其他关联方,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聚才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tenspace202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jucaifa.com/post/1197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