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协同治理!上海高院与上海证监局出台10项机制26条举措

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证监局共同签署《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这是继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金融协同治理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该院与中央在沪三大监管机构协同合作机制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上海法院依法履行金融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协同治理,在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了多项探索。比如,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追首恶”,妥善审结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上市公司获赔3.35亿余元;针对部分金融纠纷送达难、公告多、审理时间长等问题,与上海证监局等共同签署《关于协同推进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材料电子送达工作合作备忘录》,提升送达效率等。

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以打造优良的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助力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目标,坚持依法协作、共商共建、有序发展原则,提出共建信息联络会商、司法执法联动、风险防范化解、纠纷多元化解、数据互联互通、涉外法治提升、联合法治调研、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联合培养、党建队建联动10项机制26条具体举措。

在共建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方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联动范围,将金融协同治理从金融商事案件,延伸至金融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各个领域。如,探索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中司法保全与行政监管中行政保全相衔接新模式,加强信息公开答复、行政监管执法等领域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优化证券机构协助法院查冻扣划机制等。

在共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方面,《合作备忘录》立足“预警”和“处置”进一步细化要求。如,发挥上海法院金融纠纷风险预警平台作用,探索资本市场金融测试案例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及时发现、通报金融审判与监管领域的行业性、区域性、趋势性问题。又如,充分发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团队的沟通协调职能,必要时争取涉风险机构金融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等司法措施,推动风险处置。

2024年,上海法院深挖金融司法大数据,研发“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协同治理”等数字模型,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善治。《合作备忘录》将共建数据互联互通机制作为重点内容,要求进一步探索打破“数据壁垒”,实现金融司法数据与金融监管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继续研究探索支持资本市场监管治理新场景,优化数据共享通道和查询、使用机制,提升金融协同治理数字化水平。

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林就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坚持理念相互融合,通过日常联络和专项会商,共同提升金融司法执法专业化水平。二是突出案件办理协作,加强行刑衔接,打通协助送达通道,探索行政保全与司法保全衔接。三是聚焦风险防范协同,将证券监管中的风险监测防范,与司法机关多元解纷工作更好结合,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四是开拓深化合作领域,扩大行政领域合作范围,积极探索证券公益诉讼试点,力争形成更多场景。五是服务金融中心建设,共同开展涉外金融法治领域理论研究,培养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典型案例,为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贡献力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要不断健全完善上海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体系,共同助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要积极打造金融协同治理示范样本,抓好《合作备忘录》中具体机制措施的落实,特别对于在协同治理中发现的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处置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着力提升金融协同治理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打通系统间的数据融合与连接通道,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为金融领域重大决策参考和风险防范预警提供更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校对:刘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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