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p2p善后问题_2020国家对p2p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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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官宣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停业,千亿坏账谁来负责?

这些坏账需要经过系统的调查与处理,有些坏账需要进行立案处理。

对那些P2P网贷机构来说,因为很多P2P网贷机构的经营方式并不合规,众多P2P网贷机构也存在高利贷的嫌疑,所以很多用户已经深受P2P网贷机构的毒害。在经过了有效的整治之后,全国上下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我们也会用这种方式来进一步保证互联网用户的基本权益。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P2P网贷的新闻,在经过了数年的整治之后,全国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在这些P2P网贷机构停业之后,P2P网贷机构留下了一系列的后遗症,最显著的后遗症就是这些P2P网贷机构所遗留的坏账问题。因为多数坏账属于出借人本身的个人资金,所以很多人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索要所有的本金。

千亿坏账需要经过系统的调查与处理。

因为每家P2P网贷机构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这些坏账处理起来的难度非常高。在这些P2P网贷机构被有序清退之后,P2P网贷机构的资产会被接受调查,相关机构所产生的坏账也会有专门人员进行审核与受理。在此之后,出借人可以陆续兑付自己的本金,但能够成功兑付的几率相对比较低。

这个问题也可能会成为遗留问题。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很多P2P网贷机构的经营方式并不合规。不管是对于出借人来讲,还是对于借款人来说,P2P网贷机构的定位本身属于中间商。在这些P2P网贷机构倒闭或停业之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根本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很多P2P网贷机构也没有实物资产,所以P2P网贷机构所涉及的遗留问题会非常多。

P2P受害人的钱怎么追回,政府有什么举措吗?

P2P受害人的钱可以通过报警追回,国家也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追缴此类集资案件的资金,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为统一资产处置做好基础性工作。

其他涉案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查明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去向、用途、流转情况,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并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办案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提供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移送、审查、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来源:新疆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对p2p欠钱不还的最新政策

国家对p2p欠钱不还的最新政策: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老赖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支付宝、移动支付、vx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一,2021年“新规”出台,这7种债务不用再还!现在很多人都有超前消费的(xi)惯,借钱也比以前容易很多了,比如除了信用卡之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比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一般而言,你借了钱肯定是要还的,民间也有谚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如果你没有失信记录,又有稳定的工作,很容易就从各种渠道贷到几十万了。现在好像借钱容易,但是想要欠款人还钱就难了,截止到目前,我国老赖人数高达1590万人,在短短5年时间增加了180倍,现在很多借贷平台为了扩大客户群体,都大大降低了门槛,现在有很多平台都下调了额度,有的降到了2000多元,哪怕你是“小白”群体,也可以轻松从平台借到几千元。

二,不过除了合法的平台外,在小额借贷市场也有不合法的存在,比如高利贷、裸贷等,身边也有很多借钱被骗的案例,很多都值得我们警惕。很多人觉得欠钱就一定要还,但是2021年1月1日起,在《民法典》中就规定,有7中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借款人要注意。

三,第一种债务就是夫妻单方所欠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共同债务的后续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生活所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其余是不算的。在日程生活中,可能一方配偶会欠下巨额债务,但是另一方是不知情的,导致债权人来家里讨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只能寻找借款人要债。

第二种债务就是三年诉讼时效后的债务,在《民法典》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权利的有效期为3年时间,如果债权人在3年时间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也就不再保护了。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借款的话,过了法院诉讼的有效期,债权人就不能通过诉讼来要回他的钱。

第三种债务是高利贷,大家都知道,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高利贷是民间借贷最流行的方式,很多人在经营企业或者创业的时候,都会有急需资金的时候,这个时候往往会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但是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以前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线是24%和36%,不到24%的借款是要偿还的;如果年利率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范畴,法律也不保护,这类借款是可以不还的,就算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支持的。不过在今年的7月份,最高法调整了“相关规定”,不再采用24%或者36%的保护线了,而是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就拿2020年的LPR利率来说,大概是15.4%的利率会受到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话,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辉煌不再,P2P时代正式落幕

昔日盛极一时的P2P如今正式退出 历史 舞台。

11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对外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这意味着,曾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野蛮生长的P2P借贷行业,在不过短短十余年间,就以摧枯拉朽之势轰然崩塌,直至迎来最终的落幕时刻。回顾其兴起覆灭之路,从万众追捧到如今“归零”令人扼腕叹息,而曾经所有的疯狂和争议,都让这场来得快去得急的金融现象给世人留下些许反思。

兴起与覆灭

满眼繁华,终作尘去,从气势烜赫到黯然落幕,P2P网贷行业的折戟之时来得太快。

国内P2P业务肇始于2007年,早期的运营模式非常简单,其本质就是通过互联网工具发布资金供需信息,并撮合资金提供者和需求者达成借贷交易。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和民间小额信用借贷的一种形式,P2P理论上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忽略的长尾客户有益,具备满足投资人理财需求、解决中小微融资难等功能性作用。

在彼时金融自由化、监管层对金融创新有所疏忽的时代,P2P携互联网技术普及的红利一跃成为时代风口,迎来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由于投资门槛低、收益可观、操作便捷等优势,在2013年到2015年间,网贷平台数量、行业借贷金额开始迅速飙升,大量民间借贷、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扎堆涌入P2P行业,一时间,网贷平台的营销广告铺满了大城市地铁和各类流量平台。

相关数据显示,最高峰时,全国范围内经营P2P业务的平台超过5000家,行业借贷规模过万亿。而在2012年末时,上述数字仅为200家左右和500亿-600亿元之间。

风口之上,泥沙俱下,及至2015年底,行业性第一波大规模爆雷潮正式开启,期间发生近千家P2P平台倒闭、跑路的现象。行业剧震,资金出借人利益受损,使得监管部门不得不下重手治理乱象。

2015年8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发布。该指导意见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务的内容,阐明了P2P属民间借贷的范畴且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并确认了银监会负责监管的责任。

2016年8月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文件。同年10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即使经历重拳整治,但在热钱效应的推动下,日趋从严的监管政策似乎并未对行业规模产生严重影响。据张栋哲介绍,那段时间,不少P2P平台仍旧趋之若鹜地接入第三方资金存管并积极运作备案事宜,并以纳入监管作为宣传口号,发起更高利息的自动投标工具或债转产品,舍命追逐绝对利益。

2017年P2P行业发展再次攀上巅峰。比达咨(zi)询(BDR)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P2P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P2P平台数量达到5970家的峰值。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也达到了28048.49亿元,同比增长35.9%,助力 历史 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

与此同时,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在节节攀升。2018年P2P行业盛极而衰迎来至暗时刻,截至当年7月24日,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超过850家,整体涉案金额超过8000亿元,波及用户规模超过1500万人以上,一场更大面积的爆雷期再次袭来。

经过第二波汹涌雷潮之后,P2P网贷行业全面整改的大网再次被拉开,更强硬监管的凌厉之势迎面而来,各平台无不经受着备案制延期、伪P2P平台出清、非吸高返挤出、合规化去杠杆等内外密集考验。

张栋哲表示,爆雷事件频出、政策逆转,一系列事件让P2P行业深陷泥沼,大大打击了出借人的信心。当投资者、出借人不续投,借款人回船转舵逃废债、不还钱,平台信用面临崩塌,资金链断裂,之前接棒的出借人最终血本无归。产业链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在循环往复中痛苦煎熬。

2019年1月初,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其中“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阐明了监管层态度。

残存的P2P平台没有等来合规备案的“剩者为王”,在当时的形势下,全行业清退的政策已经很明朗,只是各地、各平台的退出节奏有先后。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奠定了整个行业进入倒计时阶段的主基调。

进入2020年之后,突如其来的疫情也没能暂缓P2P退出的步伐,尚在运营的P2P平台数量仍在不断减少,直至11月中旬完全清零。这个曾经高光而疯狂的行业,最终黯然落幕。

变质的繁荣

回顾历程,P2P行业的变质,源于信息中介向信用中介的转换。

海辉基金分析专员李焱认为,最初的P2P作为金融中介,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如果发生了逾期,平台会首先告知出借人情况,找第三方公司进行债权回收。为出借人支付预期高额回报并承担相应风险,大家其实都比较能接受,行业也会慢慢发展。

而P2P失败背后最大的原因,就是为了能完成更多的信贷和吸储,很多P2P不惜将自身变为信用中介并承诺刚性兑付,既充当影子银行极力承担所有的信用风险,却不受资本金、杠杆率和投资者适当性等监管约束,也不用在意风控与合规,使得整个行业鱼龙混杂。

而许多P2P平台的借贷对象,多为银行覆盖不到的高风险客户群体,因此需要网贷平台具备极强的风控水平,否则一旦众多借款人还款逾期,就会导致坏账风险骤增。在偿付高额利息的压力下,很多平台只能用击鼓传花的方式,凭借更高利息吸引资金覆盖对应的风险成本,进而导致资金池入不敷出,最终深陷无力兑付旋涡,纷纷爆雷。

李焱表示,此举完全背离P2P行业“普惠金融”、“ 科技 创新”的初衷,加之进入门槛低,监管缺失,便逐渐演变成资金池、期限错配、自融、欺诈的金融骗局。各色人马“良莠不齐”,大量盲目跟风的投机者,无视市场发展的规律,只为借道风口涌入P2P行业大肆“圈钱”。因此,看似高速发展的行业背后,实则充斥着对金融风险有意或无意的漠视,最终促成问题不断的畸形繁荣,成为国内金融市场的“灰犀牛”,更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引以为鉴

虽然行业已不复存在,但P2P业务遗留下的清退善后工作尚未完结。今年8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公开表示,截至今年6月,网贷平台还有出借人的8000多亿元没有回收。只要有一线希望,会配合公安等部门追查清收,最大程度上偿还出资。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提高资金的清偿率和返还效率。

11月21日,国(wu)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表态,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李焱分析认为,随着平台陆续开展良性退出的策略,下一步可能会以司法途径为主,加大对不良资产的追讨力度,未来投资者或有望陆续拿回部分本金。但他指出,对于P2P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会坚决督促相关平台兑付本金,但应该不会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兜底。

对广大出借人而言,经过这一次的投资经历之后,应逐渐改变原有的风险偏好以及资产配置策略,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选择正规途径进行合理投资。李焱建议,须知投资没有捷径,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诸如此类的市场风高浪急,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需要很精准的行情把握能力,才能保证自己的本金不被侵蚀殆尽。作为投资者应慎之又慎,尽量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品种入场,对于需要一定专业知识把握的市场行情,最好避免盲目跟风。

此外,在银行、互联网潜移默化地极力推行下,借钱的门槛变得越来越低,消费金融的增长率陡峭上行。伴随“消费升级”、“普惠金融”概念的引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奉行“超前消费”,而品类繁多的消费信贷产品正为其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往者不谏,来者可追,P2P虽然清零,留下的教训却值得认真吸取。李焱表示,对比现金贷和P2P,虽然二者在借贷对象上、资金来源和风控能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但需要指出的是,现金贷以较低收入的年轻群体为主要借款对象,偿还高息贷款的能力相对较低,同样较易引发坏账产生的几率。

作为金融创新,现金贷有其可取之处,但还需套上监管的“紧箍咒”。展望未来,对于如何强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培育更加稳健的金融风险文化,刘福寿曾在日前公开表示,一是前瞻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督促金融银行业机构做实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二是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的化解,做好高风险非银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的业务,严查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积极配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三是坚持推动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常态化,严厉打击金融腐341败和违法犯罪,坚持全链条治理非法集资,把防范打击涉非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切实消解 社会 安全风险的隐患。四是前瞻性做好应对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准备,指导涉外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预案,提升应对国际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刘福寿还表示,要加快构建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是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提高监管透明度。二是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三是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大力推动金融监管 科技 建设,提升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提升监管的数字化水平。

p2p清退国家政策2022年

没有折扣。

2022年p2p清退国家政策是指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涉及客户群体及资金损失金额较大,引起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向P2P平台提供了农行卡支付通道,导致风险蔓延至农业银行,给农业银行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农业银行要求“立即关闭全部涉P2P交易接口”。这个政策跟折扣完全是两个概念。没有关联。

p2p清退国家政策: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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