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产假最新规定文件

政策文件:《关于规范企业职工请婚假和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劳动时间一年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男方护理假1个月;在延长的劳动时间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和哺乳而降低工资。

三、女职工按本通知规定休婚假或护理假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2022年10月1日后出生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3周岁,父母双方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含探亲假)累计15日。

五、2021年度内已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不再重复享受。

六、2022年度内已依法享受带薪病休假的,不再重复享受。

七、2023年度内未安排休完产假的,其配偶不能享有陪产。

八、《浙江省人口与计h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聚才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tenspace202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jucaifa.com/post/5052.html 商机洞察 金融谷 前沿技术

niuniuniuniu
上一篇 2023年9月30日 下午4:31
下一篇 2023年9月30日 下午4:4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