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职工罚款超过500元合理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法律分析:公司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是否违法?

最近,大多数公司在员工手册或其他制度中对员工扣除绩效工资有规定,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是否违法?(一)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前,用人单位有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废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在江苏省和深圳市的地方性法规中,仍有企业罚款权的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扣除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经济处罚费用,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江苏、深圳,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当月工资。(二)实际操作1.广东省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五十一条禁止公司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员工进行罚款,“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规定“罚款内容”。2.深圳市的规定。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效,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只要“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是可行的。3.冲突怎么办?上述两项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冲突。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答复,经济特区法律法规应优先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4.经济处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公司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经济处罚,但处罚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实施绩效考核,将员工的出勤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通过绩效考核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以达到管理的目的。(三)相关法律法规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扣除原因和金额;未书面通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1)规定罚款内容;(2)扣除工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以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扣除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扣除工资,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或者缴纳下列费用(1)个人所得税(2)个人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或者支付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2)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3)经员工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除前款(1)、(二)费用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5.《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处罚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被罚款让员工承担合法吗? 公司能处罚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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