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待遇 以“风险基金”的名义扣除41万工资!29岁的员工向法院起诉恒丰银行
你听说过银行风险基金制度吗?近日,裁判文件网一份文件披露,在恒丰银行工作29年的老员工李某勤因退休后41.53万“风险基金”无法收回,将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裁定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偿还相应金额,但两家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恒丰银行在二审中表示,由于金额不符合发行条件,不向李某勤发放风险基金,但当二审法院咨(zi)询其原因时,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表示不清楚。最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9年老员工工资41万!银行称这笔钱为“风险金”,不予支付?2003年7月,原在恒丰银行总行工作的李被调到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并与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在此期间,2017年11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发布了《细则》,规定将对各级机构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即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提取后实行延期支付。具体来说,风险基金将根据员工的绩效工资提取,并根据相关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递延期限,至少为三年。递延期满将按照“谁提取、谁评估、谁支付”的原则,由风险基金提取机构进行评估和兑现,实行滚动支付。2019年6月8日,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发布通知,解聘李某勤在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职务。同年6月20日,李某出具退休申请,称2019年6月29日满50岁,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自愿办理退休手续。但据李某勤介绍,该申请是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胁迫的,否则将不办理退休手续。2019年11月,恒丰银行工作人员向李某勤发送短xin,表示总行工作期间风险基金总税前达到38.92万元,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人员向李某勤表示,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风险基金税前总额为4.63万元。青岛市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也表示不接受此事,因为他无法收回自己的风险基金。李某勤向法院起诉了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在法庭上,李某勤表示,他在1990年10月与恒丰银行建立了劳动关系。2003年10月,李某勤前往恒丰银行青岛工作。从那以后,他一直在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直到2019年6月退休。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应支付以风险基金名义扣留的43.55万元劳动报酬和2.42万元逾期利息,共计45.97万元。此外,李指出,恒丰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被恒丰银行指派到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期间扣押的风险基金为38.92万元,逾期利息为2.42万元,共计41.34万元。关于李某勤要求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支付风险基金逾期利息的请求,一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不支持,因为双方对风险基金的期限和延期利息没有约定。根据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和李某勤已认定的事实,2021年2月9日,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将风险金2.02万元退还给李某勤,扣税604.67元,实际发放1.96万元。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是否应向李某勤支付风险金?如果应该支付,如何确定支付金额?一审法院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自1990年以来,李先后在恒丰银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直至2019年6月退休。恒丰银行承认扣发李某勤的风险金共计38.92万元;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承认扣发李某勤的风险金共计4.63万元。现在李某勤已经退休,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应该向李某勤支付其提取的风险金。因此,一审法院判处恒丰银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8.92万元;2021年2月9日扣除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返还的风险金额,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应向李支付2.61万元。恒丰银行拒绝接受上诉,并询问为什么扣除风险基金“不清楚”。然而,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上诉,希望撤销一审判决,并由李某勤承担一、二审诉讼费。恒丰银行表示,银行风险基金是预防职务犯罪或职务错误的保证金,用于赔偿因疏忽或故意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恒丰银行作为一家与人民资金安全有关的金融机构,有权扣除相应岗位的风险资金,以免因银行员工给银行造成损失而无法赔偿。李认为,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指定的制度未通过员工会议投票,规定模糊,本身违反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的规定,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公平,不合法。恒丰银行强调,由于金额不符合发行条件,因此不向李某勤发放风险金,银行有权暂时不发行。恒丰银行认为,它并没有故意扣除其风险基金,也没有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分配时间。对此,李某勤辩称,自己从未有过被扣除风险金的违法行为。而且,自己已经退休,延期支付风险金的期限已经过去,应该支付。根据《商业银行稳定薪酬监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40%以上的绩效薪酬应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如果条件允许,应达到60%。在延迟支付期间,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绩效工资延期追索和扣除规定。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的风险损失非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在相应期限内收回所有已支付的绩效工资,并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部分。退休人员也应适用于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工资延期追索和扣缴规定。因此,恒丰银行认为该规定的制定没有错。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也表示,该制度符合规定,风险基金延期支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部分风险基金尚未达到支付期。因此,二审法院咨(zi)询了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未向李某勤返还风险基金的具体原因,但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尚不清楚。二审法院认为,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扣除的风险基金是李某勤绩效工资的一部分,即李某勤的劳动报酬。在李某勤于2019年6月退休的情况下,恒丰银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不清楚具体原因,也没有证明其扣除的风险资金不符合返还条件。因此,一审命令恒丰银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将扣缴的风险金返还给李某勤,处理正确。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针对各银行的风险基金制度,《金融法眼》咨(zi)询了银行间的业内人士。北京某银行分行一部门副经理表示,每月10%左右的工资将支付风险基金,三年后银行将慢慢偿还。如果不偿还,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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