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的61种情况及其标准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情况,包括:经济补偿=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17种情况。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41种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金=N 1.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三种月工资(即代理通知)。一、经济补偿=0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7种经济补偿: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申请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利用危险,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1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N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41种经济补偿:(1)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14种:(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六)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真实含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七)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八)用人单位乘人之危,劳动者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九)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和权利,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十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十三条)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4)用人单位强制冒险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15)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2)用人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二)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条)(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条)(四)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条)(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依法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七)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减少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八)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九)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0)因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5)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被派遣劳动者因下列原因被用人单位退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在重新派遣时应当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应当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被派遣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支付12种经济补偿:(1)建立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出退还;(《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五)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建立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劳务派遣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退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六)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9)用人单位被撤销,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0)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1)用人单位经营期届满后不继续经营的,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要退还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三、经济补偿=N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1.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一)计算年限(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1)计算年限(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2)计算基数(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经济补偿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人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来源:微法官、最高案例、山东高等法院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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